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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气砖设备制品砌块抗压强度测定与含水率的关系

  加气砖设备制品砌块抗压强度的判断规则必须 符合 GB11968-2006[1] 产品标准的规定,其抗压强度试验可按 GB11969-2008[2] 加气砖设备制品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 [2] 进行。按此方法的规定,进行抗压强 度试验,试件的含水率必须在 8% ~ 12% 之间,如果 含水率超过规定的范围,则必须在(60±5)℃下烘 至所要求的含水率。可见,含水率的测定是进行抗 压强度试验的前提,含水率测定的准确性将直接影 响到抗压强度检测结果的准确性,因此含水率测定 的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。

  目前存在的问题

  GB 11969-2008[2] 标准规定的含水率公式为:Ws=100(M-M0)/ M0, 式中:Ws—含水率,单位 %; M0—试件烘干后质量,单位 g; M—试件烘干前质量,单位 g; 标准规定 M0 是试件烘干后质量,但烘干后 质量到底是烘干至恒质的质量还是在某一温度下 烘干后的质量?答案当然是烘干至恒质的质量。 如果对含水率概念模糊不清,就会出现检测的错 误

  由于抗压强度试验与干密度试验所制备的试 件尺寸要求完全相同,因此对抗压强度试验的正 确做法是:进行干密度试验同时测定该组试件的 含水率,若含水率大于 12%,利用该组试件烘干 至恒质的质量 M0,通过含水率公式反推计算含水 率在 8% ~ 12% 所对应的 M 值的预估范围,然后把 要做抗压强度的 3 组试件在(60±5)℃下烘至所 预估的质量范围中间,此时再进行抗压强度试验, 试验后将试件全部或部分立即进行称量,进行含 水率的再测试,验证其含水率是否符合 8% ~ 12% 的标准要求。 因此,笔者认为,标准对含水率公式中的 M0 和 M 的规定必须更为明确,可以修改为:M0 为试 件烘干至恒质后的质量,单位 g;M 为试件烘干前 的质量或在(60±5)℃下烘后的质量,单位 g; 以免造成对含水率概念的理解及测定上的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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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 2015-03-10 作者 加气砖设备 浏览 QQ留言 产品咨询 联系电话:13803857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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